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5月,惠州有特色民宿客栈441家,形成了“滨海民宿群”“乡村民宿群”“森林民宿群”和“城市民宿群”等旅游特色品牌。
从整体来看,目前惠州市民宿业发展还存在缺少统筹规划、管理依据不足、事中事后监管困难等问题,民宿经营者获得经营资格困难。立法规范区域民宿业管理,是惠州民宿业实现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为规范民宿经营管理,提升民宿服务质量,去年12月起,惠州开始《实施细则》的详细调研和起草工作。今年7月,在贯彻落实《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惠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惠州市民宿管理实施细则》,落实民宿经营登记制度,组建民宿行业协会及专家委员会,建立民宿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实施细则》明确提出,旅游、、消防、市场监管、住建、卫健、生态等有关主管部门应组成民宿发展协调工作小组,建立民宿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可采取专项检查、实地核查、随机抽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提高监管实效。
《实施细则》对上述相关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了。比如住建部门负责对已民宿消防安全是否符合进行排查;门指导民宿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护设施等。
《实施细则》为全省首个由市级层面出台的《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文件,有针对性、系统地对惠州民宿的开办条件与程序、经营规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具有一定的首创性。
早在1994年,惠州龙门便出现了广东最早一批民宿的原型——家庭旅馆,位于南昆山中坪尾的高山森林度假村。此后,惠州新晋“网红”民宿层出不穷,成为惠州乡村旅游市场的金钥匙。
《实施细则》界定了惠州民宿的定义以及细则的适用范围,指出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民用建筑开办的,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在客房规模上,民宿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套),建设楼层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单幢建筑客房数量超过上述规模的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场所,应当依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进行管理。
《实施细则》明确,民宿选址和经营场地应符合惠州市及各区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村庄规划、水源规划及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和结构安全的标准和要求。
《实施细则》对惠州民宿的“硬件”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无论是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的民宿,还是利用其他住宅进行的民宿,都应达到国家消防安全要求。利用住宅之外的其他民用建筑进行的民宿,其消防安全应符合最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在治安方面,住酒店要进行身份证登记,住民宿也一样。《实施细则》要求民宿经营者应安装机关认可的旅业治安管理系统,按照进行住客实名登记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登记,并按要求上传机关。自行配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在卫生和食品安全方面,《实施细则》提出,民宿应保持卫生整洁,加生管理。公用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涉及食品经营的,应确保食品来源、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卫生安全。
在环保方面,民宿应接入污水管网,暂不具备条件的,应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和餐饮污水无害化处理后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生活、餐饮垃圾应分类处理。
惠州自然区、饮用水水源一、二级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区域,新建、改建、扩建民宿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区内原有民宿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实施细则》还,民宿经营者为民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员工及入住客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民宿经营者还应定期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实施细则》提到,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申领营业执照,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将其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民宿,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由此一来,惠州民宿将拥有自己的专属“身份证”。
《实施细则》还明确提出,开办民宿旅游经营实行登记制度,由属地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受旅游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办理民宿登记工作。
借此契机,惠州市将建立民宿登记和监管系统,由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在惠州市民宿登记和监管系统上对民宿办理登记工作,并首次制定了民宿信息采集和经营承诺书制度,从契约角度提升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的责任感。
民宿正式营业一年后,还可自愿向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申报星级评定。由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和评价》的标准组织实施,对达到相应级别的民宿授予星级标志,并定期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