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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教育制度,西班牙为1492年建立的欧洲最早的统一的中央国家。后成为海上强国。1588年开始衰落。1873年爆发资产阶级。1931年建立第二国。1939年佛朗哥经过3年内战取得,实行36年。 1975年卡洛斯一世登基。人口3900万(1991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2450美元(1991年)。1978年颁布的充分肯定享受教育的平等,八年制基础教育为免费义务教育。
1984年教育组织法进一步两年制的第一级职业技术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前两年均为免费义务教育。以 1970年颁布的普通教育法为主要依据,分学前、基础、中等和高等教育四级。学前教育包括两个阶段:幼儿园接受 2岁~3岁儿童;幼儿学校接受 4岁~5岁儿童。基础教育 8年,对象为 6岁~14岁儿童,分两期三个阶段。第一期包括一至五年级,相当于小学;第二期包括六至八年级,相当于初中。第一阶段为一至二年级,第二阶段为三至五年级,第三阶段为六至八年级。学业合格者获普通基础教育学习证书,可入中等教育机构继续学习。学业不合格者获学历证书,可入第一级职业技术学校学习。中等教育 3年,相当于高中。学业合格者获业士学位证书,可升入大学指导班学习一年,然后参加大学入学考试,亦可转入第二级职业技术学校学习。高等教育主要由大学、高等技术学院和短期大学承担,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 3年,对学业合格者颁发毕业文凭、助理马谡街亭败给谁建筑师或助理工程师文凭。第二阶段 2年,对学业合格者颁发学士学位、建筑师文凭或工程师文凭。第三阶段 2年,为研究阶段,对通过论文答辩者颁发博士学位。职业技术教育分进行。第一级 2年,对结束基础教育而不再继续接受中等教育的学生来说,是强制的,培养助理技术员,对学业合格者颁发第一级职业技术教育证书。第二级 3年,招收持有业士学位或第一级职业技术教育证书并经过补习的学生,培养技术员,对学业合格者颁发第二级职业技术教育证书。第为高等教育,培养助理工程师和工程师。1987—1988学年,全国在校学生 954万(其中学前教育 105.4万,基础教育 539.8万,中等教育 135.5万,职业技术教育 76.0万,高等教育 97.0 万),约占总人口的 25%。公立教育机构学生占 68.7%。教师 41.4万。1990 年,小学、中学和高等学校毛入学率分别为 109%、107%和 34%。教育管理实行中央制。中央设教育与科学部。1978年以前,全国 50个省各设教育局,负责本省教育。1978年把全国划分为 17个自治体,每个自治体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并各设教育局,负责本自治体教育。1991年国家教育经费占国家财政预算的 5.6%,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