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张轩宇记者张文章)5月17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在福州召开消费合作交流工作会议,就深化闽澳两地消委会消费合作交流形成会议纪要,并共同搭建闽澳与葡萄牙国的消费投诉转办平台。
据了解,早在2005年3月15日,闽澳两地消委会就在福州签订了互动协议书,约定消费者在闽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委会投诉。消费地在澳门的,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消费地在福建的,则按《消费者权益保》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协议还,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对个人资料及个案的保密和个人隐私的保障原则。
经过近年来的合作交流,福建省消委会与澳门消委会一致认为,双方签定的消费合作协议为双方在消费工作的交流、互动、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协作框架,是一条快捷通往消费者权益的绿色通道。在原协议到期之际,经过友好磋商,双方就原协议进行了补充,形成“闽澳两地消委会消费合作交流工作会议纪要”,作为双方在2005年3月15日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文件。纪要将原协议的有效期延续至2020年3月14日。双方将继续合力消费者权益,促进资讯互动交流,共同解决跨地域消费争议。
另外,此次消费互动协作,梦见假牙掉了还将消费触角延伸到了葡萄牙,即澳门消委会作为福建省与葡萄牙消费者组织的消费转办平台。福建省居民在葡萄牙(购买地)发生消费纠纷,又或葡萄牙居民在福建省(购买地)发生消费纠纷,可由居所地的消费者组织通过委托澳门消委员会转办。